李華兵
  無證駕駛三輪車載人,自信能闖過水坑,結果車子翻入水中,造成6人死亡。日前,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全州縣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蔣連生有期徒刑六年。
  今年5月12日,蔣連生無證駕駛一輛沒有車牌號的三輪摩托車,在全州縣大橋頭搭載13名趕集返程的村民,往該縣源東村村委會方向行駛。當天9時24分許,該車在行駛途中遇到3個水坑,蔣連生自信能夠正常通過,於是加大油門,朝水坑衝去。在接連衝過兩個水坑,準備闖第3個水坑(坑深約20““)時,意外發生了,蔣連生駕駛的車輛瞬間翻入灌江渠道,致車上人員6人死亡,8人受傷(包括蔣連生本人)。當天,公安機關將等候在事發現場的蔣連生抓獲。
  鑒於蔣連生當庭認罪,且賠償了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,法院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。 (李華兵)  (原標題:無證駕車闖水坑 致人傷亡判六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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